模型概述
作为检察机关,可以通过排查公开的民事判决书,解析民间借贷纠纷、借款合同纠纷个案,提炼同一原告、密集起诉、公告送达、缺席审判、砍头息、高利息等数据要素特征,发现涉“套路贷”虚假诉讼线索,以维护司法秩序、实现司法公正、树立司法权威,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,促进社会诚信建设。
监督依据
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》
第三十七条
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:
(一)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;
(二)审判、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,徇私舞弊,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;
(三)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;
(四)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确有错误,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,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;
(五)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;
(六)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。
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,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。
《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》
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》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号检察建议》